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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前,在化妆品化学师学会(SCC)年会的大会发言中Albert M.Kligman提出了功能性化妆品(Cosmeceuticals)这个名词。经历了无数次业内人士的激烈争论,尽管如此,这个名词已经永久地列入了词汇表,并以其实用性吸引了主要贸易区(美国、日本和欧洲)和众多法律团体采用这个概念。在当今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各贸易区不得不重新考虑外用产品的定义和管理。日本推出的“准药品”分类就很接近“功能性化妆品”这个概念。
现在功能性化妆品有了一些比较准确的近义词,包括“皮肤药物”、“活性化妆品”等。这些产品中都包含有“活性成分”,而不再像彩妆那样仅仅是提供基本的修饰或遮掩功能。
“功能性化妆品”这个概念已经被各种国际专题讨论会和研究会所采用,Vermeer和Gilchrest这两位优秀的皮肤科医师的指导性论文对有关功能性化妆品的争论做了客观的学术性评判。

韩国政府加大力度培育功能性化妆品
简单了解一下功能性化妆品这个名词的历史背景。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外用产品的分类。只承认两类:药品和化妆品。分类标准主要看产品的设计用途。如果产品被设计用于减轻、预防或治疗疾病,则自动归入药品类,在FDA批准上市前,生产商需要提供安全性和功效性证明。反之,如产品的设计用途只是单纯美化或修饰外观,则归入化妆品类,可以直接上市而无需提供安全性和功效性证明。
随着强调功能性的药妆市场不断增长,韩国政府正积极支援国策课题培育功能性化妆品,此举旨在通过支援国策课题,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最近,防蓝光成为备受关注的研究领域,这项研究旨在保护皮肤不受电子与移动设备发出蓝光损害,验证抑制活性氧活动的抗氧化效果。

11月,生物制药企业icure被选为2018年中小企业网络型技术研发项目蓝光·防晒有·无机混合材料功能性化妆品研发国策课题主管企业,12月起到2020年11月,24个月共9.2亿韩元的项目费用,其中将从政府获得6亿韩元的的支援费用。
韩国科玛有关人士表示“防蓝光技术不仅能用于防晒霜也能用于各种彩妆产品中,可以研发出具有高附加价值的高端化妆品,作为国策课题,将负责任的更进一步升级技术。”
除了防蓝光以外,其它各种功能性化妆品研究也将获得政府支援。
如何规范划分药品与化妆品
然而化妆品定义还有个附加说明,产品对皮肤的功能和结构没有可证实的影响。在1938年,这样的限制看上去很合理。但在50年之后看来,这显然违反了生物学基本事实。现在,对外来物质导致皮肤的生理学和解剖学改变的研究方法已经很成熟和灵敏了。研究显示无论什么东西涂于皮肤上都将不可避免地造成皮肤产生可检测到的改变。
就连水这种温和中性的物质也会导致皮肤发生戏剧性的变化。使用水在正常皮肤上封包数小时后能导致角质层肿胀,加速角质细胞脱落,释放细胞因子。此外,还可通过细胞毒作用损害朗格汉斯细胞和角质形成细胞,增加通透性,增加血流等其他一些变化。但水又是乳剂这种常规保湿剂中的基本成分,其对皮肤的益处多少世纪以来为人们所称道。谁会把水归为药品呢?

附有防紫外线的功能只给了消费者一种混乱的感觉。皱纹的情况“给肌肤弹力改善皱纹”,关于皱纹对弈有着错误的理解。所以我觉得应该对这些词的准确定义是有必要的。以痘痘肌肤渐渐地增多为起点,痘痘肌用的化妆品不区分的理由是什么呢?对痘痘没有效果的也说对痘痘有效果,进行夸大的虚假广告,大量生产不合格产品,让消费者遭受损失。
另一种人们观念中的惰性物质凡士林,会穿过角质细胞的细胞间隙,成为角质层的一部分,从而改变角质层的结构产生保湿效果。如严格的对1938年法案进行解释,所有的外用制剂都将归入药品行列,这没有必要,也不利于创新。
为了调和现在科学和过时的1938年法案的关系,为了更加合理,或许最好还是创立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第三种分类。Albert M.Kligman认为功能性化妆品就是一种药品和化妆品两极之间的混合体。部分类似于化妆品有修饰功能,部分又近似于药品。后者是指那些产品中含有活性成分,有助于保养皮肤和保护皮肤免受各种损伤的产品。
功能性化妆品之所以存在,因为它更符合生物学理论,并且在制造商、法规工作者和护肤专家间的理解和交流中更有实践意义。
最后,现在的功能性产品和一般化妆品的在性能面上是没有特别大的差异,倒不如像欧盟那样,不单独区分开,反而可以给消费者更大的优惠。
文字整理:罗晓聪
转自唯美工匠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