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今年的第4号公告,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即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
很多老板、小伙伴对如何享受此优惠政策、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提出疑问,噼里啪财税研究院以案例的形式为您答疑解惑。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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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月(季)度销售额?
(1)合并计算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含税),包括不动产销售额
合并销售额=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
情形一:合并销售额≤免税标准。
例1:2019年1月,A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销售货物3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并销售额为3+3+2=8万元,<10万元,因此这8万元销售额均免增值税。
情形二:(合并销售额-不动产销售额)≤免税标准。
例2:2019年2月,B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销售货物3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3+3+10=16万元,但货物+服务的销售额为3+3=6万元,<10万元,因此这6万元销售额免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的10万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2)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用差额后的余额(不含税)
例3:2019年1月,C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1万元,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则C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20-11=9万元,<10万元。因此,C当月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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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普通发票才可免税
若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季)度销售额符合免税标准,但部分业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开具专票的部分不能免税。
但符合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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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按月或按季纳税
政策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1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按月或按季纳税,有什么区别么?当然有!简而言之:
(1)按月纳税的,只要某月销售额≤10万元,当月就可免税,不管季度销售额是不是超过30万元
(2)按季纳税的,只要季度销售额≤30万元,当季就可免税,不管月度销售额是不是超过10万元
我们看下面两个例子。
例4:D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如下所示:
例5:E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如下所示:
总结: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按月或按季缴纳增值税,考虑因素主要是月度与季度的销售额。若预计每月销售额都不超过10万元,则按月或按季纳税都可免税;若预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的时候居多,则建议选择按月纳税,这样至少可享受部分月度的免税优惠;若无法预计月销售额,但季度销售额很可能不超过30万,则可考虑按季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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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例6:F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19年第1季度发生如下业务,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款:
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9万元(其中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
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2万元;
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11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5万元;
转让一项技术取得收入2万元。
(1)填表之前,我们先分析F企业的免税、纳税情况
F企业在2019年第1季度发生了销售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建筑服务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用差额后的销售额。则该季度F企业的合并销售额=9万+12万+11万-5万+2万=29万元,<30万元,因此,该季度F企业可享受免税政策。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应缴纳增值税,不能免税。
因此,该季度F企业: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F企业在2019年4月申报期(所属期为2019年1-3月),将上表中的相关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将应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3万元填入第1和第2栏次“货物及劳务”列。
将货物的免税销售额6万元填入第10栏次“货物及劳务”列,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货物及劳务”列。
将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免税销售额20万元填入第10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其他空白处补零,完成主表填报。
